各位111新生大家好:
相關說明如附件,請卓參。
111 新生(含轉學生)領取學生證注意事項
◎ 符合下列 2 項條件之新生(含轉學生)學生證將於 9 月 12 日以後,統一由各系、所或班代領回後轉交:
1.已完成繳納學雜費或已辦妥就學貸款 辦理就學貸款者:需完成本校就學貸款線上登錄>貸款申請書回執聯於 9 月 12 日前繳(寄)回學務處生輔組(活動中心 4 樓),並已完成未能貸款差額繳 交。確定已完成就學貸款手續者,註冊組即可查詢就貸情形。
2.已繳交學籍記載表
a.學籍記載表請於 9 月 12 日日起統一送至註管院辦公室。請勿自行交至註冊組
b.學籍記載表請務必確認是否已黏貼身分證或居留證(僑生、外國學生)正 反面影本及照片。 僑生、外國學生例外情形: *僑生若還沒領到居留證,可先交學籍表,居留證後補。
*外國學生如果已有中文姓名,也可先交學籍表,居留證後補。
如果沒有中文姓名,則仍須等領到居留證後,再一併交學籍卡 ◎其他重要提醒: 1.中文在學證明:已加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,即為中文在學證明,請自 行影印即可使用,毋需另外申請。 2.本校於行政大樓一樓電梯前及圖書館一樓入口處,均設有自動繳費機及成績單 印表機。日後如需中文成績單,可在自動繳費機繳費後,從旁邊印表機馬上取 得;如需英文成績單,請在自動繳費機繳費後,拿收據至註冊組填寫申請單, 並於下一個上班日下午領取。
教務處註冊組